2008年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出台了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、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》、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》(即“一条例、两办法”),为职工带薪年休假提供了法律保障。为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上述规定,厘清带薪年休假理论与实践中的不同认识,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劳动法分会将于2014年12月19日举办第六期劳动关系法律与实践研讨会,就带薪年休假专题展开深入讨论,以促进国家带薪休假制度的较好落实。
时 间:2014年12月19日下午2:00 ---4:30
地 点:北京市人才开发中心北京人才市场多功能会议厅
参会人员: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、企业法务工作者、仲裁员、法官、劳动法律师、工会干部等。
研讨内容:
1、未休带薪年休假支付的三倍工资属于劳动报酬?还是未休年假的补偿?劳动者要求支付未休年假的三倍工资如何适用仲裁时效的规定?劳动者以未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,能否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第一款第(二)项规定?
2、如何理解“连续工作满一年”的带薪年休假条件?确认累计工作时间谁负有举证责任?在一个年度内劳动者累计工作时间发生变化的如何计算休假天数?
3、用人单位安排休年假,劳动者能否要求按照自己的意愿休假?单位安排休假,劳动者未休的,单位是否该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?是否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(包括员工主动离职、员工违纪被解除),用人单位均需要折算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?
4、带薪年休假所带的“薪”是什么?是基本工资?还是收入的全部?能不能约定带薪休假期间的工资?
5、法定带薪年休假和企业福利带薪年休假是什么关系?如用人单位规定的年休假多于法定年休假,多出部分未休是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?若职工中途离职,如何确认已休的年休假是法定的还是福利的?
届时会议将安排中心发言、现场互动,请参会人员就上述议题中所关注的问题予以准备。
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劳动法分会秘书处
2014年12月2日
报名咨询电话:63528330
联系人: 高大慧 崔莲娣
会议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德胜门西大街5号(积水潭桥西,建安物业太平湖小区院内)北京市人才开发中心北京人才市场多功能会议厅
乘车路线:地铁2号线积水潭站下车,A出口,二环路北侧辅路,积水潭桥西侧加油站西右转即到。